学院校内教师互聘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06月16日 17:16    点击:

为充分整合校内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教师优势,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及教学效益最大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互聘条件

在二级学院教师资源完全调配的情况下,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仍难以开展的二级学院,可以在校内聘请其他学院的教师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二、互聘程序

(一)按照学历及实际从事的专业对口原则,聘用学院与聘请教师所在学院协商一致,确定互聘教师的具体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

(二)由聘用学院提交《学院校内互聘教师审批表》至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进行审核。

三、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校内互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标准为60元/课时。由聘用教师的学院按照学校平均课时支付标准支付给聘用教师。如果平均课时支付标准低于60元,不足部分待学期结束时由聘用教师的学院统计汇总交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按照教务处审核结果进行核定之后统一支付给聘用教师;如果平均课时支付标准高于60元,则聘用教师的学院支付给聘用教师60元/课时。

(二)学校教务处按照派出教师实际承担聘用学院工作量的10:1核定管理工作量给派出教师的学院,每学期核定的管理工作总量上限不超过40课时。

(三)学校职能部门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课时酬金按照聘用学院的课时支付标准支付给聘用人员。

(四)校内公共课、学科平台课的互聘教师课时酬金按照聘用学院的课时支付标准支付给聘用教师。

(五)校内互聘教师不转其他任何关系,只承担约定的教学任务。

(六)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约定自动解除。

(七)其他管理及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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